中国将立法废止"皇粮国税" 最古老税种将退出舞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7

 

        12月24日,在京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成为本次常委会会议最引人关注的一项议程。该草案建议,于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表明,在中国施行近半个世纪的农业税条例,以及在中国大地上延续了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有望在2005年最后几天被最高立法机关废止和取消,9亿农民将因此获益——

    ■从减免到取消

    最古老税种将退出历史舞台

       农业税是中国最古老的税种。中国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的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公元前594年)。从那时起绵延至今,中国历朝历代农民缴纳农业税已经延续了2000多年。

       中国现行农业税制度实际上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中国共向农民征收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民人均负担农业税总体呈下降趋势:从1949年每人负担28公斤,减到2000年的每人13公斤,实际负担率即征收额与实际产量的比例从13.5%降至2.4%。但从2000年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由农民负担的费也被纳入税里,农业税的税收比例有所增加。

       从2004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并作出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定。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从中受益。

       取消已施行近50年的农业税将惠及中国亿万农民。将于12月29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一旦表决通过这个决定草案,那将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2006年第一天开始,依法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或者取消某一税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而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减征或者免征某一税种。“尽管此前国务院已经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

    ■加快解决三农问题

    使农民更多分享改革开放成果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作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议案的说明时表示,农业税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他同时表示,农业税条例实施已近50年,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依然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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