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实施----决策调整损害公民权益须补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天津7月7日电  (记者陈杰)《天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本月起开始施行。《规则》设定了决策议决、公开、审查、论证、征询、评估、反馈及追责八项制度,提出“对因重大事项决策决定调整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市人民政府应予以补偿”。

  这项被天津市市长黄兴国称为“管政府自己”的《规则》,规定了行政责任追究,因有下列之一的行为,造成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决定失误和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事实有重大出入;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依据错误;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方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按法定权限或程序报请决策;有关机构审核不严,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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