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7月7日电 (记者陈杰)《天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本月起开始施行。《规则》设定了决策议决、公开、审查、论证、征询、评估、反馈及追责八项制度,提出“对因重大事项决策决定调整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市人民政府应予以补偿”。
这项被天津市市长黄兴国称为“管政府自己”的《规则》,规定了行政责任追究,因有下列之一的行为,造成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决定失误和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事实有重大出入;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依据错误;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方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按法定权限或程序报请决策;有关机构审核不严,失职、渎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