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工业大奖受理、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工业大奖组委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1

 

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工业大奖受理、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全国性行业协会:
  2005年7月10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中国工业大奖组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中国工业大奖新闻发布会”。中国工业大奖(简称大奖)实施工作已经开始。
  根据《中国工业大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你们是大奖申报工作的受理、推荐单位。中国工业大奖组织委员会已于2005年7月10日发出通告,请即按通告中有关规定运作。申报大奖的企业或产品生产单位应在8月10日前,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经联和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申报。请你们依据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将其同申报材料一并于9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上报大奖组委会办公室或相关的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逾期不予接收。
  为做好大奖受理、推荐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  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中国工业大奖的批示精神,各单位要确定一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织相应人员,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大奖的受理、推荐工作,热忱为企业服务。推荐过程中,不设推荐委员会或评选委员会。
  二、  严肃认真,坚持标准
     对大奖的推荐工作要严格掌握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要严肃认真,精心操作,公道正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奖项宜少而精”,宁缺毋滥。为了保证大奖的严肃性和良好声誉,全国性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及相关组织,不再设立相应级别的工业大奖奖项。
  三、  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参与大奖实施工作的各级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企业收费,不得以各种方式和名义进行变相收费。所发生的工作费用,由受理单位自行解决。申报大奖是企业自愿行为,不得强迫企业申报,不得强迫企业参与各种名目的活动,不增加企业负担。
  四、  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为了保障大奖的权威性和良好声誉,保证大奖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开展,杜绝权钱交易,参与大奖评定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保守机密,团结协作。
  大奖实施单位受政府、企业界、新闻界和社会的监督,大奖实施工作要“公开化”。在“中国工业大奖”网站上公开工作情况,开设投诉热线。
  大奖组委会将加强对参与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纪律单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理。
  五、  积极稳妥推荐,确保大奖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工业大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做好推荐工作,切实反映本地区、本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产品水平,使中国工业大奖能够真正成为我国工业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奖项。
  

 




 

                     中国工业大奖组织委员会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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