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遭侵权指控  我参展企业受挫英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工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0

 

         上周,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的欧洲最大的农用化学品交易会上,全球最大的化学品生产商巴斯夫(BASF)与另两家公司一道,向参展的中国竞争对手发出了37项禁令,原因是这些中国企业在交易会上涉嫌专利侵权。代表上述公司利益的律师表示,他们向19家公司发送了37项禁令,并称这些中国企业在为期三天的会议和交易会期间公开销售违反了英国专利权的产品。据了解,这些禁令是苏格兰法院在"不另行通知"的基础上做出的。
  "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中国企业有侵权事实,巴斯夫等公司就轻易给中国参展企业下逐客令,那么中国企业就不只要申诉,而且还要抗议。"11月9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农用品分会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无理的驱逐令
  据了解,在发出这些禁令前,该交易会去年也曾发出7项类似禁令,但去年的行动比较有限,也没有一个导致任何上诉抗辩程序。而对于此次的侵权指控,根据目前媒体的相关消息,巴斯夫中国方面无法提供是否有确凿的证据来表明中国公司有侵权行为,该公司中国区负责人也尚未得到相关事件的具体通知。然而,根据媒体的相关消息,在此次持续几天的展会期间,几位代表巴斯夫等公司的律师和警察同时来到参展的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展台前发布了上述37条禁令,并要求华星化工等中国企业将其几种产品从宣传目录上删除,甚至还动手拆了华星和一些中国参展企业的展台。
  "在没有具体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就采取这样的行动,不但是无理的,还是极不友好的。"上述化工协会农用品分会的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具体情况不是很明朗,到底是我国参展企业的什么产品侵了权,侵犯了商标权还是名誉权,这些包括协会在内没有任何确切消息,他因此不方便作评论。但是他认为,即便是侵了权,巴斯夫公司也没有任何权利在交易会上驱赶我国参展企业,而是应该通过交易组委会并充分根据相关法律才能采取一定的措施。
  中国贸促会化工行业分会综合部主任郭邯生告诉记者,现在组织参展的相关人员还没有回国,具体情况也还不清楚,但如果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出此动作,极为无理,巴斯夫等三企业应该充分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行事并和我国相关企业进行必要的沟通。
  农用化学品问题突出
  事实上,会展中某些公司被"举报"侵权而遭致驱逐的事件,国内外都有过先例。而类似的农用化学品遭遇侵权控诉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恰恰是我国农用化学品问题突出的真实写照。过去在其他一些国家,我国农用化学品也曾频频遭受反倾销。面对此问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产业发展部一位姓岳的专家告诉记者,在中国的出口产品中,化工产品是遭遇反倾销最多的,而农用化学品的问题在其中也非常突出,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产品的研发周期特别漫长,一般来说一项农用化学品从投资研制到试用期结束,再到市场推广,需要八年时间,而我国农用化学品科技投入长期不足,这延误了我国相关产品技术含量的提升,使得与国外公司产品差距越来越大,只能处于被动。二是我国农用药品企业普遍规模比较小,这一方面使得国内企业没有足够的实力来进行自我的研发投入,减少了新产品的开发,另一方面,也使得行业本身就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因此进入国际市场常常矛盾自然暴露。
  另外记者了解到,我国农用化学品出口较大的区域为东南亚,并且高效、低毒的产品种类很少,虽然我国企业相关产品进入欧洲市场并不多,但一些欧美企业仍然担心我国产品进入其高端市场,或是忧虑我国企业在东南亚地区与其争夺市场份额,因此也常常动辄以一些技术标准或法规来打压国内农用化学品企业。
  需走联合应对之路

对此,一些专家建议我国企业应尽快确认自己的产品是否侵权,一旦确认没有侵权行为则应提出申诉,以保护公司产品在国际上的销售渠道通畅。有媒体称,一些受到驱逐的国内企业已经萌发申诉想法,有的甚至已经聘请了英国和中国方面的律师。
  对此郭邯生指出,遇到这种事情,国内企业最好走联合应对的路子,并最大程度地寻求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有效支持。她向记者介绍,贸促会化工行业分会过去就曾协助国内农用化学品企业到澳大利亚成功应诉了草甘膦的反倾销。另外,石化协会那位姓岳的专家也告诉记者,协会在2003年也曾组织过国内企业到印度去应诉,最终获得成功,在这方面还是具有一定经验的。但是郭邯生也坦言,对于联合应对,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国内农用化学品企业在规模上大小不一,企业经营理念很难有效统一,一些大的企业积极性很高,而一些小的企业则因为市场占有率低,相关经济支持少,考虑到诉讼成本等因素,老想搭便车坐享其成,使得联合不稳定。同时,出国申诉也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必须雇请当地律师,如果举行听证会则还要不断地在国内外之间往返,为其支付高昂的交通成本,投入非常大。申诉时间一般会持续半年以上,企业得在证明自身市场经济身份、排除政府作为、获得体制认可等方面费尽周折,还要提出不侵权的翔实可靠依据等,这些都使一些小企业望而却步,甘愿放弃市场受其驱逐。另外,企业与企业间的联合有时也会牵扯到各自的一些商业秘密,有的信息有必要共享,但各企业又极不情愿,这也导致了联合应对的困难。
  总之,知识产权如今已是国外企业制裁我国企业的一根"杀威棒"。从运用反倾销到知识产权保护,再到技术标准和法规,国外企业运作的手法越来越多,如何快速有效地应对才是我国企业值得细细思考和必须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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