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辽宁铁岭市民政局、铁岭市监察局在市政府礼堂召开了由铁岭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县(市)区民政、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铁岭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会议主要是落实铁岭市民政局和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清理整顿的通知》(铁市民发[2008]14号)精神。根据《通知》要求,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从2008年1月15日起至年末,按照“社会团体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和联合验收”的步骤进行。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有:一是推进政会分开。主要是社会团体与业务主管单位之间实现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和资产分开。二是规范财务管理。主要落实社会团体单独设立账户问题,不断健全财务制度和规范会费收取行为。三是健全换届选举制度。整个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民政部门还将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铁岭市性社会团体进行评估,划分等级,并将评估的结果在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报纸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将对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会议上,铁岭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孙鑫针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情况做了专业解读,铁岭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洪伟和铁岭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家国会上做了重要讲话,铁岭市纠风办主任吕炳和参加会议。会议由铁岭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孟凡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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