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通 讯
第77期
辽宁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办 2006年12月25日
内容提要
★新春寄语
★协会动态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在京召开
★他山之石
——上海工经联五大作用日益凸显
——宁波市政府今年安排200万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
——深圳:“行业协会管理职业化”项目正式启动
★ 论点摘编
——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
——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几种常见方式
★政策经济信息
——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
——国产重大技术装备设备将获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中小高科技企业可获70%抵扣额
★ 服务信息
新 春 寄 语
犬跃玉宇清,跃出辉煌盛世。猪舞鲲鹏志,舞出锦绣前程。承载着新的希望和梦想,我们即将告别成绩斐然的2006年,迎来孕育生机和活力的2007年。在此,辽宁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王华彬携省工经联全体同志向支持我们工作的中国工经联,省委、省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各位领导,向兄弟省市工经联,向全体会员,致以深深的谢意,并籍此刊表达我们新春的祝愿,祝新年新起点,新年新风貌,新年新成就,新年谱出光辉灿烂的新篇章。
领略着昨日的辉煌,我们体味着成功的喜悦。即将过去的一年,是“十一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承担着国系民望,我省工业战线的领导和同志们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奋力拼搏,努力走出一条主要依靠体制、机制创新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路子,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呈现了健康较快发展的势头,辽宁已驶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快车道,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 憧憬着明天的蓝图,我们激情澎湃,斗志昂扬。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融会着新的希望,促使我们众志成城,策马扬鞭,努力缔造新的伟业。我们要紧紧抓住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这一中心任务,大力营造一心一意谋发展、万众一心促振兴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和调整结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新的一年,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辽宁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将进一步抒展我们的大志和抱负,勤勉自励,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干劲,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发挥行业联合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战略部署,围绕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这一中心任务,紧密依靠各行业协会和会员企业,继续坚持服务宗旨,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更广泛的服务,为推进辽宁和谐社会建设,为实现辽宁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也殷切希望中国工经联、省委、省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兄弟行业协会和全体会员继续给予热情支持和鼎力相助,为开创辽宁工业行业协会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奋勇前进!
愿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共勉。
协会动态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在京召开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就明年我国工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徐匡迪会长作了主题报告;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就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作了专题报告。林宗棠名誉会长出席了会议,29位主席和主席代表参加了会议。辽宁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王华彬代表郭廷标主席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
徐匡迪会长详细阐述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经济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工作重点以及发展目标。他强调指出,“必须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是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一大亮点。与以前的“又快又好”相比,虽然只是好快提法前后顺序调整,但却表明中央在经济工作指导方针上更加注重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徐匡迪会长指出,今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预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将突破20万亿元,增长10.5%。宏观调控的成效进一步显现,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所收敛。部分行业投资过猛的势头明显减缓,投资结构得到了优化和完善;制造业发展迅速,高新技术产业步伐加快;煤电油运的紧张状况明显改善,经济发展的一些制约瓶颈因素大大减少。总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效益较好、物价较低、运行较稳、后劲较足。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今年工业经济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年初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任务与指标难以完成,这项任务和指标实现不了,不但会对明年任务的完成造成影响,而且会对“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以及对长远发展都将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我国经济增长,特别是工业增长,还是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的增长,科学技术的贡献率仍然很低;三是部分工业行业结构调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四是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仍然较低。 为此,徐匡迪会长在对中国工经联及各行业协会明年工作进行部署时强调了四项工作重点。第一,把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作为明年工作的重点。各工业行业要密切关注发展动态,逐步建立监测体系,设立专项研究课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第二,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各工业协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第三,紧紧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个目标,解决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第四,重视对工业经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增强行业协会的信息引导作用,切实做好行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和发布工作。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就今年以来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世界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和2007年宏观调控的着力点等方面作了专题报告。今年我国工业生产保持了快速增长,1—11月我国规模以上的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8%。谢伏瞻指出,在我国三次产业中,经济增长主要靠工业拉动,服务业的比重太小是导致能源消耗过多的主要原因。同时,进出口顺差过大也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很突出的问题。对此,他强调,工业企业要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以及加强节能降耗。同时,要防止两个可能性,既要防止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加快,又要防止经济增长速度可能出现较大回落。 与会主席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联系行业和地方实际,提出、交流了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并就如何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一致认为,2006年我国工业经济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健康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自主创新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进展。同时感到,当前工业经济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增长方式的粗放局面、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深化工业企业改革的要求等还不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对此,必须抓紧工作。 会议提出,2007年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做好明年工作最重要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地发展。指出,各级工业协会(联合会)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投资增长,协调产需衔接,平衡内需和外需关系,积极扩大消费需求。要十分注意,继续保持工业的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同时要坚决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保护耕地等约束性指标。
他山之石
上海工经联五大作用日益凸显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日前举行了成立15周年纪念大会。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徐匡迪题词寄语:励精图治,不断创新。上海市政协主席兼市工经联会长蒋以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王安顺、副市长胡延照、中国工经联高级副会长顾家麟出席纪念大会。 成立15年来,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注重发挥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探索并形成了政府—联合会和行业协会—企业的新型工业行业管理模式。工经联的功能不断提升,五大作用日益凸显,即行业发展规划建议的引领作用;企业创名优品牌的推进作用;工业行业协会发展的促进作用;长三角经济技术合作的互动作用;行业自律管理的规范作用。 同时,上海市工经联还逐步实现了工作职能的三个转变,即从为国企服务为主转变为面向全社会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服务;从为政府提供一般的政策性、延伸性工作服务为主转变为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提供前瞻性研究服务;从单一的组织交流活动职能转变为集市场、信息、创新、品牌、统计、标准和诚信体系建设为一体的多元化职能,凝聚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宁波市政府今年安排200万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
“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是行业协会获取生存和发展源泉的重要手段。”在昨天举行的宁波市行业协会发展论坛暨成果展示会上,市经委有关领导表示,今后宁波市将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制度,如委托行业协会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提供行业调查、统计等服务,都要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目前宁波市行业协会维持正常运转的经费主要来源是会费和政府资助,协会为政府提供服务基本上是无偿服务,经费来源非常有限。市经委有关领导表示,行业协会不是政府的附属物,宁波市发展行业协会将实行“政社分开、独立办会”的原则,政府不应该干涉协会的正常活动。目前市经委已对承担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提供行业调查、统计等政府委托职能的行业协会,全部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今年共安排近200万元用于此项支出。
深圳:“行业协会管理职业化”项目正式启动
9月23日,由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牵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共同打造的“行业协会管理职业化”项目正式启动。58位深圳各行业协会、商会的会长、秘书长重返课堂,参加了首批“职业化”培训课程。此举属国内首创。
开设这个项目,一方面是为了在目前行业协会管理中引入专业化的观念;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能够储备一些专业人才。待这种培训模式完善成熟以后,希望能够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深圳政府会给参加培训的协会、商会提供一定的补助。这个项目得到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大力支持。
论点摘编
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
最近,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霍沛军撰文指出: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采用双重管理体制。即民政部门为登记管理机关,相关政府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在实际中,业务主管单位在对行业协会进行管理时,存在的两种极端倾向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一、 存在两种极端倾向
一种倾向是对行业协会不管不问。虽然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许多单位却并没有把行业协会管理纳入工作范畴,对行业协会的发展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
另一种倾向是把行业协会行政化。少数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行政管理的模式管理行业协会,协会依附于政府机关。有些业务主管单位甚至安排下属部门领导兼任行业协会领导。并让下属部门与行业协会合署办公,使二者“合二为一”。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极端倾向并非只是个别现象,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严重影响了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和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那些被行政化的行业协会,往往沦为业务主管单位谋取利益的工具,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利益,破坏了投资环境。
二、出现两种极端倾向的原因
1、导致对行业协会不管不问现象的主要原因:
对于行业协会的管理,往往没有列入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范围,也没有相应的人员编制。这就导致一些业务主管单位不重视行业协会的管理,一般泛泛指定某一人员兼管行业协会业务。而这样的人员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其他“份内”工作上,并且不熟悉行业协会业务,因此出现对行业协会管理无暇顾及、不愿过问或无从下手。还有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干脆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行业协会工作,而是根据行业协会的性质,把协会分散到不同的下属机构去管理,这更容易使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2、导致行业协会行政化现象的主要原因
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政府部门的部分职能应该移交出去。但受利益的驱动,某些政府部门将这些职能移交给自己控制的行业协会行使,并充当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安排本部门领导干部任协会的理事长、秘书长、法人代表等重要职务,牢牢控制协会的运作。通过这种方式,这些政府部门就把行业协会作为挡箭牌和缓冲器,通过行业协会来谋取自身不能或不敢直接谋取的利益。
三、各地的改革经验
为了克服行业协会管理中的这两种极端倾向,许多地区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并取得了一些成效。总的来讲,这些改革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二是推进行业协会管理模式改革。
1、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为了克服行业协会的行政化倾向,各地普遍采取的措施是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其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人、财、物脱钩。国家公务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凡是在行业协会任职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必须做到产权清晰,行业协会使用行政机关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应办理租赁手续。行业协会财务必须单独建账,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二是职能脱钩。行业协会一律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行政机关要把行业协会可以管好的社会事务交给行业协会,需要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可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三是编制脱钩。原属事业编制的行业协会要退出事业编制,按社会团体统一管理。
2、推进行业协会管理模式改革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对行业协会传统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主要有两种改革方向:一是对传统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进,主要是统一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或是制订相应机构统一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或是新成立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二是进行彻底改革,变双重管理体制为一元管理。这两种改革方向出现了具体的三种改革模式。
第一种改革模式: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实行一元管理。采取这种改革模式的是广东。2006年3月1日,《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这表明,广东对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了突破性改革。在全国率先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统一由民政部门来行使对行业协会的登记和管理。但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做法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前除广东外,还没有其他地区进行这样的改革。
第二种改革模式:新成立一个机构作为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采取这种改革模式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深圳。这四个地方早于广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但并没有像广东一样突破双重管理体制,而是对分散的业务主管单位模式进行了改革,成立了行业协会的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北京、上海、深圳分别成立了北京市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发展办公室、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在该署基础上,成立了上海市社会服务局)、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在天津,行业协会的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行业协会办公室)正在报批之中,目前暂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三种改革模式:指定已有机构作为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采取这种改革模式的有河北、鞍山、温州等地。河北省将过去隶属于25个政府部门的168家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统一变更为省工业经济联合会。鞍山市经委和民政局在2003年正式下发文件,委托鞍山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为全市工业经济领域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指导工业协会的规划、整顿、协调和培育发展工作。温州也以工商联作为统一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来管理部分行业协会。
四、推进管理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行业协会的行政化倾向,但在许多情况下,行政机关形式上与行业协会实现了脱钩,而实际上通过各种途径仍然控制着行业协会,导致名义上脱钩而实际上不脱钩。同时,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也不能克服一些行政机关对行业协会不管不问的倾向。而推进行业协会管理模式改革,无论是采取一元管理模式,还是成立或指定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都实现了由专门机构对行业协会进行管理。这些专门机构的职能就是对行业协会进行管理,拥有专职人员,可以事先对行业协会的专业化管理,从而可以克服对行业协会不管不问的倾向。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行业协会,可以有效防止其他行政机关对行业协会的控制,从而有助于克服行业协会的行政化倾向。因此,尽快进行行业协会管理模式改革是必要的。
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几种常见方式
一、收购和兼并
1、收购和兼并是指一个或多个企业(收购还可以是自然人)受让国有企业整体国有产权的行为。从国有企业的角度理解,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改制。其中,被收购的国有企业变更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企业(或自然人)成为被收购企业的出资人,履行公司法赋予的权利、承担公司法规定的义务。兼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前者是指A公司与B公司合并,B公司因之解散;后者是指A、B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A、B公司均解散。
2、主要特点
收购的主要特点是:被收购方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收购方仅就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当被收购方出现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时,收购方不需负连带责任。同时,相对而言,收购在操作程序上较兼并简单得多,对提高国企改革效率很有帮助。
兼并则与收购相反,无论是吸收 合并还是新设合并,最终的结果都是责权利合一,虽有利于企业资源的整合,但因为涉及注册资本变更、资产债务转移、法人实体注销等诸多问题,必须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依法 履行复杂的交易和公告手续,效率相对较低。
3、实务应用
无论收购或兼并,都可以采取引进外来投资者或职工持股的方式,也可采取上述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来操作。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按现行规定都必须进入政府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应当说明的是,职工持股已经不再享受以往的折扣优惠等政策,如果管理层参与持股的,管理层还必须遵守一系列的回避制度,如不得参与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等。
二、关闭或破产
长期经营不善,资产和业务盘活无望,但尚具备清偿债务能力的企业;或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无资产、无业务、无经营场所的“三无企业”,又没有系统外债务的,应当实施关闭。而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的企业,则应申请破产。
企业关闭或破产共同的特点是 都要经过漫长的清算程序,不但耗费大量时间,而且改革成本也将因此大幅增加。特别是实施破产的企业,按照以前的一般做法,要等到完成清算、变现破产财产后,才能用支付清算费用后的资金支付职工安置费用。而一些资产量不大的企业,仅有的一点财产根本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企业改革和职工安置工作不得不因此搁置、无法操作。
政策经济信息
国务院国资委出台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国有经济分布仍然过宽,产业布局和企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一些企业主业不够突出,核心竞争力不强。实行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现就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坚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促进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企业重组、改制等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有关事项的决定权,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积极性。五是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慎重决策,稳妥推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下简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三)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具体的行业和领域,出台相应的产业和企业目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四)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逐步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进入股份制公司的存续企业,要加大改革与重组的力度,改革重组工作可继续由母公司负责,也可交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其他国有企业负责。
(五)大力推进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要求,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借款、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大督促、协调力度,促使其按期全部偿还上市公司资金;对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六)积极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战略投资者要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档次和水平,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要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产业安全为前提,防止产生垄断,切实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推动企业开发新产品。
(七)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依法破产,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八)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依法推进国有企业强强联合,强强联合要遵循市场规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形成合理的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对不具备优势的国有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其并入优势国有大企业,以减少污染、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生产、提高效率。优势国有大企业要通过增加投资以及资产、业务整合等措施,充分发挥资产的整体效能,促进重组后的企业加快发展。
(九)积极推动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以下称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包括大型工程承包企业)的重组。鼓励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重组,实现研发与生产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探索研究院所与生产企业重组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可以由一家生产企业与研究院所重组,也可以由多家生产企业共同参与研究院所股份制改革。对主要担负基础研究、行业产品和技术监督检测的研究院所,应尽量由多家生产企业共同参与其股份制改革,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十)加大对亏损企业国有资本的调整力度。对有望扭亏的国有企业,要采取措施限期扭亏,对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要撤换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亏损企业,短期内难以扭亏的,可以向各类投资主体转让,或与其他国有企业进行重组。要依照有关政策,对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亏损严重的重要企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推动其改革重组,促进企业发展,并确保国有资本控股。
(十一)围绕突出主业,积极推进企业非主业资产重组。要通过多种途径,使部分企业非主业资产向主业突出的企业集中,促进企业之间非主业资产的合理流动。对于非主业资产的中小企业,可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符合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要求的,要加快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步伐。
(十二)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内部的重组。要简化企业组织机构,对层级过多的下属企业进行清理、整合,通过关闭、破产、撤销、合并、取消企业法人资格等措施,原则上将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要完善大企业的母子公司体制,强化母公司在战略管理、资本运作、结构调整、财务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功能,通过对业务和资产的调整或重组,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
(十三)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重点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统筹使用好国有资本收益,保障和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四)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地方企业)之间的重组。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下放地方管理有利于发挥地方优势、有利于与地方企业重组提高竞争力的,在征得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将其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地方企业管理;地方企业并入中央企业有利于优势互补的,在征得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将其并入中央企业。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之间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在地方企业之间,也应按此要求促进重组。
三、规范改制重组行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批工作。国有独资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者的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不参股企业的方案,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要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国有独资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者的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不参股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
(十六)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重组的审批程序。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的重组,国家已有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审批,未作规定但因重组致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减少或者增加的,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余重组方案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具体重组方案应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
(十七)进一步统一认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全面理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精神,提高对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的认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服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大局,积极拥护、支持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对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重大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事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共同研究决策。
(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国资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监督和指导,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及时对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尤其是保证监督、宣传引导、协调服务等作用,精心组织实施,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顺利进行。
国产重大技术装备设备将获税收优惠
目前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国产关键设备和重点领域装备的政策。
其中,对国产重大技术装备设备提供税收优惠的政策的有关部门已经原则上初步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国家将全面推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要推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由专家组对政策进行评估的制度。
创业投资中小高科技企业可获70%抵扣额
虽然有国家政策鼓励,创业投资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仍然不让人满意。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处长刘健钧博士在上海“浦东创业风险投资论坛”上表示,为了鼓励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制定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税收奖励办法”有望于两周内正式出台。据刘健钧博士透露,鉴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周期长,即将出台的税收奖励办法特别采用了税收抵扣的办法,即:创业投资企业如果投资中小高科技企业,可以享受投资额的70%的抵扣额度,用于抵免此前应缴的税款。根据这样的抵扣力度,创投企业基本相当于免税经营。刘健钧提醒,相关创业投资企业应该尽快到有关部门备案,这样2006年1月1日以后已经交割的税款都可以适用即将出台的新政策。另外,由于目前个人所得税减免存在困难,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并不能因为新办法而减轻税收负担。如果从降低税款角度考虑,今后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尽量采用有限责任制。
服务信息
由辽宁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和安联工商展览有限公司共同主办,“2007大连国际金属加工工业(春季)专业洽谈会暨零部件加工制造配套展览会”将于2007年3月15日至17日在大连星海会展中心举办,展览面积20,000平方米。
继1994年大连国际零部件加及配套工业展览会首次在大连举办以后,至今已成功的举办了十届。本届展会将以“发展地区加工工业、促进地区产业配套”为重点,以“高品质、高规格、高效率”为宗旨,发挥展会优势,为国内外同行精英相聚大连提供一次良好商机。
目前,展览会的招展工作已全面启动,招展面积已过半,展位有限,欲参展者请速与省工经联联系。
联系人:杨丽丽 联系电话:024—8689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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