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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通 讯
第88期
辽宁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办 2007年11月24日
内容提要
★领导讲话
——黄淑和:行业协会改革面临六个“势在必然”
★它山之石
——河北省政府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河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政策经济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进一步做好钢铁工业
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发出《关于做好淘汰落后
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启动企业债改革 将审核制改为核准制
★企业之窗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带动企业发展—沈重
领导讲话
黄淑和:行业协会改革面临六个“势在必然”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就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问题近日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从今后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看,将面临六个“势在必然”:一是从挂靠政府部门走向自主发展势在必然;二是从目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走向今后单一负责的管理体制势在必然;三是从政府部门主导设立走向企业自发设立势在必然;四是从政府官员挂帅走向龙头企业家挂帅势在必然;五是从会员企业的政府指导型走向对会员企业的市场服务型势在必然;六是从政府部门的附属组织走向市场经济的独立中介组织势在必然。
根据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这六个“势在必然”,行业协会建设的着力点要放在内部改革和自身建设上。要通过加快内部改革,逐步健全行业协会自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透明运作,严格各项约束,要加快实现人员结构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的整体素质。通过加快自身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我约束等,尽快实现行业协会“自力、自养、自主、自强”;不断完善行业协会在信息沟通、宏观调控、规划制定、标准制定、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使协会成为“企业离不开、政府靠得住、社会信得过”的名副其实的行业代表;不断完善行规行约,使协会成为规范行业市场、实现行业有序发展、引导企业依法正当参与市场竞争的自律团体;不断提高行业协会服务能力,使协会成为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的主要力量;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和提高社会影响力,使协会成为协同政府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从而使行业协会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行业协会所扮演的角色是多种多样的。总体上看,可以概括为六种角色:一是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言者;二是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促进者;三是行业经济信息的提供者;四是企业间竞合的发展协调者;五是市场秩序和企业利益的维护者;六是企业开拓、创新、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服务者。
今年五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根据这个文件规定,要做到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促进政府和行业协会和谐发展,需要坚持以下三点:
一要做到“政会分开”。国办36号文件明确要求,“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这一政策的出台,明确了行业协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的独立性,切断了行业协会对政府部门的依附关系。
二要做好“职能转移”。国办36号文件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职能重新进行筛选,理清哪些职能是政府部门必须做的,哪些职能是可以由行业协会去完成的。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如行业统计、标准制(修)订等),应当逐步转移委托给行业协会。这既利于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又给行业协会发展开拓了新的空间。国办36号文件还同时提出,政府“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要做好“购买服务”。国办36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这意味着行业协会为政府服务不再是无偿的义务,政府要根据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工作数量、质量、复杂性等可量化指标支付相应费用。这也是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的具体体现。
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和谐发展,需要政府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应以制度约束为主,通过制度约束来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首先,应设立行业协会管理的专门机构,按照“培育、监管、规范、服务”的方针,履行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职能。其次,应明确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管理范围,简化管理内容,优化办事程序。第三,加强行业协会的建章立制工作,对行业协会内部治理、资产财务监督、外事管理、党建工作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指导推进行业协会规范动作。
(上述为讲话摘要)
它山之石
河北省政府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编者按:最近,河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5年初出台《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后,河北省政府为加快该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新要求,全面总结了该省行业协会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发展成果,对该省行业协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使发展目标更加明确,行动方向更加清晰,工作任务更加具体。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要求“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意见》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要求。同时结合省情,大胆创新,在改革和完善行业协会监管方式、明确和理顺行业协会相关职能、建立政府资助重点行业协会发展和购买服务机制、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政策等方面有了历史性突破。
2005年初,河北省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该省实际出发,授权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履行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开始破解“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难题。《意见》再次强调改革和完善行业协会监管方式,进一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协调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统一归口到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同时,对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协会要承担的工作职能,理顺了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为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提供了依据和保证。《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探索“建立政府资助重点行业协会发展和购买服务机制”。
随着《意见》的出台,在河北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由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管理新格局已经形成。下面转载全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冀政[200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明确细化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协会内部建设,规范行业协会行为,优化行业协会整体布局结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配合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基础,是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凝神聚力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逐一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积极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努力开拓全民创业新局面。做好这些工作,都需要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健全完善的社会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二、改革和完善行业协会监管方式
2.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仍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3.进一步理顺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规范行业协会监管方式。除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工作依附性、针对性较强的国家垂直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可仍由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指导外,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再作为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协调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统一归口到省工经联(省经团联)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规范监管方式。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相应行业协会的对口联系单位,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协会履行委托、划转的职能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4.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行业协会目前使用的产权属于省政府所有的办公用房,自本意见发布实施起一年内仍由行业协会无偿使用和管理,一年后按冀办字[2004]4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房租。使用的其他国有资产按相关规定办理。
5.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管行业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推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研究制订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做好与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调沟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涉及行业协会建设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征求和听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6.建立完善对行业协会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经联(省经团联)要尽快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行业协会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行业协会进行定期跟踪、目标引导、绩效统计和综合评价。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表现突出、绩效明显的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要逐步建立完善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情况的评价内容。
7.培育发展与重组改造相结合,加快调整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和布局。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推动和引导行业协会搞好定位,向职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提升整体水平和竞争力;通过引导行业协会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培育发展和指导重组改造一批重点行业协会,构建具有行业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
8.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沟通和对话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定期与行业协会就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经联(省经团联)要了解掌握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等相关信息,并定期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三、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行业协会相关职能
9.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管理经济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协会自律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机制,进一步明确、理顺和完善行业协会的相关职能,主动将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委托或划转给行业协会。
10.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清理和废止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规定,为行业协会依法承担相应职能消除障碍。行业协会要主动衔接配合做好政府职能的转移、委托和授权等工作,并确保各项职能的科学规范操作和落实。
11.行业协会要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等应有的职能: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
(2)开展会员企业内部统计和分析,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3)依照有关规定创办刊物和网站,向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会员单位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4)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等,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会员单位对涉及本行业的市场调节价格进行自律。
(5)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
(6)协调会员单位之间、会员与行业内外非会员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为会员单位出具公信证明。
(7)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内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举办行业论坛、商品交易、会展招商、产品推介等活动,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
(8)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申诉、应诉、调查等相关工作。
(9)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有关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订,参加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会。
(10)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及行业准入条件,并积极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
(11)参与行业资质认证、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条件后,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
(12)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
12.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对取得规定资质、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予以授权,把如下职能委托或划转给行业协会:
(1)进行行业统计和调查,提供相关分析报告。
(2)开展行业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
(3)组织筹办以政府或有关部门名义举办的重大交易会、展览展销会等活动。
(4)组织行业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调研论证。
(5)开展行业职工技能培训、执业注册人员资格培训。
(6)在委托和授权的事项与范围内,开展行检、行评。
(7)协助组织行业内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培育与推荐。
(8)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及对外贸易争议协调和应诉。
(9)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13.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制定的涉及行业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政务信息等,及时印发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重大经济活动,或者决策涉及行业发展改革的重大事项时,如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改革以及事关行业利益的重大政策;核准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对企业开展的大型检查、监督以及科技进步奖、省长特别奖、质量管理奖和工业大奖等重大奖项的评审活动;生产或经营许可、行业准入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定;评审行业劳模等政府表彰奖励事项等,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四、建立政府资助重点行业协会发展和购买服务机制
14.建立政府资助行业协会发展机制。政府资助的对象主要是经省政府审定的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协会。对该范围内新组建(包括重组)的行业协会启动经费不足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前3年运行确有困难或者办公用房负担较重的,经审核确认后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15.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机制。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规则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16.对十大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和部分综合性重点行业协会,政府实行长期购买固定性服务。如委托开展的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撰写年度发展报告以及有关行业管理工作等。由编委办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项目,由财政部门核定购买资金,报政府一次性审定后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17.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购买行业协会的临时性服务。其中需要财政资金支持的购买服务,由购买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预算资金管理规定编制项目预算,由编委办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购买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商定购买价格,按规定程序批准预算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购买部门要与选中的行业协会签订购买合同,严格实行预算控制,并会同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对承担购买服务事项的行业协会进行跟踪问效。
18.财政部门要抓紧制订政府资助和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相关实施办法,并对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果定期进行评价。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
1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监事会等重大决策和监督机构,建立以企业家为领导主体和决策主导的协会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党组织,建立群体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精干高效的职业化工作队伍。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会长(理事长)由理事会提出,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行业协会的常设机构及分支(代表)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职称评定。
20.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运行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建立会议、学习、人事、财务、审计、监督、民主决策、请示报告以及劳动合同、对外交流管理等规章制度,准确界定各层级组织的职能和程序,形成规范有序、民主高效的运行机制,做到以制度管会、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保证协会内部的有机体系和功能相互作用、有序有效运转。行业协会要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行业协会在对外交往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21.搞好业务定位,提升服务能力。树立“会员为本、服务立会”的办会宗旨和理念,以进入经济主战场、服务于经济建设为目标,找准与政府宏观经济工作布局相适应的结合点,选准主流业务和会员需求的服务重点,明确工作着力点,积极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维权、行业监督等作用,开展贴近企业、贴近市场、贴近政府、贴近社会的有用有效的工作。
22.实行财务独立,规范财务管理。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等制度,财产权属清晰,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分离;协会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会做财会工作;账目要公开,年初有预算,年底有决算,每年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协会法定代表人在离任或调离工作岗位时,要进行财务审计。
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和对口联系单位不得向行业协会收取、指派各种费用,或者无偿占用其财物。
23.建立多元筹资渠道,增强持续发展能力。行业协会要合法收取和使用会费,并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优质服务和合法活动等多元化筹措经费。可通过承担政府授权委托事项、购买服务事项等获得工作经费;可通过举办展览会、研讨会、开展培训、信息咨询等获得有偿服务经费;可通过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开发推广新产品、新技术等获得协作和开发经费;可按照会企分开原则开办非法人或法人经济实体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行业协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法所得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开展服务活动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对依法或经授权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以及资格考试等活动的收费,应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
六、完善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政策
24.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行业协会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5.完善税收扶持政策。对行业协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取得的相应收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和有关部门应根据税制和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情况,适时研究制定鼓励和扶持行业协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
政策经济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进一步做好钢铁工业
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内容主要如下:
一、严格执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标准。为了解决各地淘汰落后执行标准不尽一致,造成有的落后设备关而不拆、死灰复燃等问题,现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标准明确为:拆除高炉、转炉、电炉炉体以及配套的风机、烧结、烟囱等设备设施,且场地平整完毕。请各地照此严格执行。
二、防止落后设备躲避淘汰。各省(区、市)发改委及经委要组织环保、土地等有关部门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行实地督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设备拆除。拆除设备不得作为二手设备变卖,必须拆除解体并只能作为废钢铁原料。落后小高炉不允许转产铸管和铁合金等。落后设备不得通过由淘汰类改造为限制类等方式躲避淘汰
三、出具《拆除落后钢铁产能设备证明》。各地要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按期淘汰本地落后产能。各省(区、市)发改委及经委在落后设备拆除后,要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拆除落后钢铁产能设备证明》,注明设备所属企业、设备规模和产能、具体淘汰时间等。
四、加大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应依法令其立即停产。对到期未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工商部门要坚决吊销营业执照,质检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尤其是供电、供水部门要采取断电和停水等措施,迫使其退出市场。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各地要组织新闻单位对本地落后钢铁设备拆除现场进行报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对本地关停淘汰工作情况进行宣传;对企业弄虚作假,拖延、逃避淘汰的,要坚决曝光,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
六、加强核查。国家发改委将组织环保、国土、质检、工商等部门对各地淘汰落后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发出《关于做好淘汰落后
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依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环保评审不达标、超标或超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实施淘汰(包括:落后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置)。其具体标准:
1、造纸行业主要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适用GB355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不达标的(适用《环保总局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东部、中部省份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淘汰落后制浆造纸产能的标准)。
2、酒精行业主要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适用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3、味精行业主要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生产企业(适用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
4、柠檬酸行业主要淘汰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适用GB19430-2004《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改委启动企业债改革 将审核制改为核准制
国务院发改委将于近期启动企业债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将明确把目前企业债发行的审核制改为核准制,筹资额有望扩大到项目所需资金的60%,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也将由目前仅限固定资产投资拓宽为除固定资产投资外,可用于满足企业充实流动资金、兼并重组、调整财务结构等多方面的融资需求。 据了解,目前企业债发行主体主要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等。企业须首先将融资额度上报发改委,由后者每年分批将总体额度上报国务院,进行额度审批,之后再由发改委对每家企业的发行进行审批。现行企业债的发行仅限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并通常与政府部门的审批项目直接相关。 现行的审核制要求企业向地方发改委提交发债申请后,再由地方发改委将方案上报至国家发改委,而改为核准制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发债方案直接上报国家发改委。此外程序的简化也有利于企业缩短发债周期,优化企业债市场的产品结构。
企业之窗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带动企业发展
北方重工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9月20日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是由沈重集团和沈矿集团整合组建的大型企业集团。资产总额104亿元,占地面积130万平方米,在岗员工9369人,其中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412人。公司拥有2个国家级技术中心,下设14个专业产品研究所、1个机电研究设计院。北方重工主要产品包括工程机械、电站、冶金、轧钢、矿山、锻压、水泥、人造板、环保、散料处理和散料运输、传动机械、军工等十二大类五百多个品种、七千余种规格。具有年产10万吨钢、4万吨铸钢件、2万吨锻件、4万吨结构件、45万吨机器产品的生产能力。
下面,按照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的要求,重点汇报一下北方重工沈重集团公司几年来自主创新的情况。
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鼓舞下,在省市区各级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北方重工沈重集团公司着眼企业长远发展,几年来围绕企业的自主创新工作坚持科研开发的“高、大、新”原则,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高”就是科研开发的起点高,瞄准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采取自主开发、引进技术、合作制造、联合设计再创新等多种灵活方式,快速推动企业的技术升级,尽快达到更高的目标,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大”就是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大型产品、成套设备技术、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上,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新”就是瞄准最新的产品技术和市场领域,每年开发出一批新产品进入市场。自主创新能力的逐步增强,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为加速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和体系建设,公司于05年3月召开了沈重集团公司第一次科技大会。会议取得了两项重要成果,一是发布了《关于加速推进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实施意见》和《人才开发实施意见》两个重要指导性文件,提出了整合人才、智力、装备、文化四种资源;发展重大机器产品、成套设备和工程项目总包三大主线;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实现产品的国内先进水平向更加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的跨越的“四三二一”科技发展总体思路。二是确立了以项目承包责任制方式加速重大新产品开发的推进方式,进一步将科技人员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
2005年公司的技术中心成功地进入国家级技术中心行列。技术中心是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规划,组织进行科技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活动,完成公司下达的技术研发目标。公司成立的技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决策公司重大科技规划和研发项目。“十五”以来围绕企业的自主创新工作注重抓了以下工作:
1、注重科技发展规划
围绕国家省市“十五”、“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目标,公司经充分酝酿,制定了“十五”、“十一五”企业发展规划。每年都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在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下发公司各有关单位执行,由技术中心组织专家按承包书进行阶段考核和验收。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重点,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自主创新与产学研相结合,对于全面实施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注重科技资金投入
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是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基础,公司对此十分重视。“十五”以来,科技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为公司的自主研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2003年,投入2545万元;2004年,投入5487万元;2005年,8084万元;2006年,13088万元。
3、注重高端成套产品
近几年来,企业十分重视高端成套产品的开发。仅以2006年18项新产品开发项目为例,其中成套项目就占了10项。18项新产品中,产品水平国际领先3项,国际先进14项,国内领先1项。
4、注重产学研相结合
近几年来,公司先后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院所就全断面隧道掘进机、350MN模锻液压机、滚切式定尺剪、超大型溢流型球磨机等项目开展了有效的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公司拥有针对全断面掘进机建立的特别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为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支撑。
5、注重引进消化再创新
公司注重对引进的20余项国外先进技术有计划地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首先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掌握其设计原理、技术标准、实验系统、特殊材料、关键工艺、检测方法等全部核心技术,做到对引进技术进行再创新的过程中,完全不再依赖国外的技术来源。例如:2000年前在我国电厂运行的100余台双进双出磨煤机绝大多数为进口产品,产品价格高达1万美元/吨,严重影响了该产品在我国的推广应用。公司经过对引进技术的再创新,用成熟的自主技术对引进技术的核心部件进行了创新型改造,产品性能达到引进技术要求,成本大幅度降低,产品价格仅为进口产品的40%左右,迅速被大量电厂采用,目前已向国内外市场提供了近400台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84%,累计销售额达20亿元,并为我国电力建设节省了近40亿元的建设资金。2006年沈重开发出世界最大规格的MGS5072双进双出磨煤机,使我国该类产品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6、注重企业技术改造
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加大了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2003年开始,企业投入5亿元进行技术改造,新建了2万平方米重型产品装配车间,新购置了数控切割机、17米数控龙门铣、200和250大型数控镗铣床、8×20米数控龙门铣、10×20大型数控车铣床、120×4000大型卷板机、12米、14米超大型滚齿机等一批大型高精度设备,同时改造了两台5米滚齿机、1680卧车、1670重型卧车等大型关键设备,为企业的生产发展和自主创新提供了良好技术装备保障,使公司正朝着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前进。
7、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是自主创新的重要一环。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全面发展的需要出发,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适时修改了《专利管理办法》。做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和领导三落实,把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公司研发、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了专利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把知识产权指标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把是否获得发明专利权作为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并加大知识产权奖励力度,设立发明专利奖和实用新型奖,对具有国际竞争力、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重大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奖励,鼓励全体员工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科技发展承担的科研课题申报职务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制定了保密规定,成立了保密委员会。设计院、工艺部技术资料集中输出,专人负责。公司技术网与公司管理网物理隔断,确保公司核心技术安全。
8、注重人才激励培养
公司始终本着“以人为本、创新无限”的理念,激励精英人才,为最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创造机会,为他们搭建广阔的发展平台,让他们“想干事有机会、能干事有平台、干成事有回报、干好事有发展”。近年来,公司不断建立健全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充满活力的选拔、培养、使用、评价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健康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完善能力业绩与工资待遇相挂钩的收入分配办法,最大限度地激发高技能人才的活力和创造力,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重人才开发实施细则》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同时,实行“能者多劳、劳者多收”,薪酬制度向高技能人才倾斜。为了培养高技能人才,激励高技能人才,留住高技能人才,公司始终坚持“人才贡献与收入相匹配”的原则,在制定薪酬制度过程中充分考虑高技能人才的因素,建立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待遇机制,使高技能人才能够对工作投入更大的激情和决心,仅2006年公司就投入了907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发展规划中承包项目奖励,经考核,实际兑现762万,比上一年增加138%,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最大限度地保证该项资金全部发放到战斗在公司科研一线的研发人员手中。该项目资金的投入,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研发人员的创新热情,使他们调动自己所有的聪明才智,毫无保留地投身到公司的科技创新工作中。
今年,为构建适应北方重工战略发展的人才保障体系,公司决定开办两个工程硕士班和一个工商管理硕士(MBA)班。分别委托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为企业培养一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共培养70人;开办一个工商管理硕士(MBA)班。这将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9、注重开展全员创新活动
公司注重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工会组织全体员工每年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仅近三年就评选出技术创新成果168项,为企业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通过公司科协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撰写科技论文,近三年共评出143篇,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二、自主创新成果累累
“十五”以来,公司共立项新产品开发项目114项,立项新工艺/新材料、科研、老产品改造、国际间技术合作、科技攻关等项目141项,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木质与秸杆定向结构板生产线、无醛自生胶合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MLK系列矿渣立磨、煤基合成油中速磨煤机等6项产品为自主创新型产品,企业新产品开发工作开始向以自主创新为主方向发展。2006年2月国家正式发布了“关于振兴中国装备制造业的若干规定”,列出我国“十一五”期间的16项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沈重开发的新产品有7项列入其中,说明我们的开发方向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其中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大型风扇磨煤机等11项为填补国内空白产品。一批新产品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市场突破,新产品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50%,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振兴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科技投入不断增加,自主创新能力逐年提升,带动了企业发展。
2005年公司进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行列;2006年获辽宁省批准组建“沈阳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迈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奠定了基础。同年被沈阳市政府认定为“沈阳市高新科技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科技发展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公司先后有28种产品获国家、省、市优质产品称号,11种产品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有92项产品填补了国家空白;13种产品创造了“中国企业新纪录”;并获73项国家、部、省、市科技进步奖励和其它奖项。其中双进双出磨煤机、大型立式辊磨机等产品和技术共获得60余项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公司负责起草编制与修订了42项国家及行业标准。2006年“沈重牌磨煤机系列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沈阳市6家)、辽宁省出口名牌产品称号(沈阳市6家)和辽宁省自主出口名牌称号;2007年7月“沈重牌水泥立式辊磨机”荣获中国名牌称号(沈阳市11项);沈重牌产品远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出口创汇额达16991万美元。
目前,公司开发的新产品50%以上能够在两年内进入市场,科技成果转化率三年内已达到90%以上。仅2005年立项的15个新产品开发项目中,就有全断面掘进机、风扇磨煤机、矿渣立磨等11个项目,当年实现市场销售额超过5亿元;2006年公司立项的19项新产品市场销售势头也保持快速增长趋势,近两年开发的新产品销售额已接近13亿元.
明年,北方重工将搬迁至新厂区。展望未来,在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关怀下,北方重工将以改革、创新、突破、发展为主旋律,解放思想、以人为本、聚精会神、顽强拼搏、加速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调整,倾力打造重大装备高端成套的国际化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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