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四厂代表国内丁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决定自2005年10月14日起对由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进口的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了解,目前我国主要的丁醇生产厂家包括齐鲁石化、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北京东方化工四厂、大庆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公司等。此次产业损害调查将于2006年10月14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将延长至2007年4月14日。